
车停酒店门口,半夜被人偷开出去兜风,结果撞得稀巴烂。车主找保险公司理赔,保险公司却振振有词:开车的人又是酒驾又是无证,属于免责条款,我们不赔!
这理由听着是不是挺有道理?可法院的判决却让保险公司傻了眼:赔!不仅要赔27万车损,连2万鉴定费都得一起掏!
这到底是怎么回事?咱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子。

仅供示意
事情是这样的:张先生把自己的车停在某酒店门口,第二天凌晨,一个喝了酒的王先生路过,发现车门没锁,一时手痒就把车开出去“兜风”了。结果可想而知,这位既没驾照又喝了酒的老兄很快就把车撞了,追尾前车,自己的车也严重损毁。
交警一查:无证驾驶、饮酒驾驶,全责!公安机关也认定王先生属于偷开他人机动车,给了他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。
张先生发现车丢了赶紧报警,后来找到车已经是废铁一堆了。王先生和他家人也不赔钱,张先生只好找保险公司理赔。可保险公司一句话就给怼回来了:驾驶人饮酒、无证驾驶,这都是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的免责情形,我们不赔!
张先生不服,把保险公司告到了北京昌平法院。
法庭上,保险公司振振有词:张先生在投保单上签字了,我们该说明的都说明了,免责条款有效,这事跟我们没关系。
可法院审理后,给出了完全不同的答案。
首先,法院认定这事确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。车是被别人偷开走撞坏的,这属于保险合同里说的“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、抢劫、抢夺”造成的损失,当然该赔。
最关键的是第二个问题:保险公司能不能拿开车人酒驾无证来说事?
法院的观点很明确:不能!
为啥?因为车是被偷走的!张先生作为车主,压根不知道车被人开走了,更不可能控制车辆的运行。这种情形,签合同时谁能预料到?
保险公司把第三方的违法驾驶行为作为不赔的理由,这本质上是在用格式条款加重车主的责任。这种条款,保险公司得向车主明确提示和说明才行。可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这个义务,法院当然不认。
再说了,保险合同里还有一条:第三方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,车主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。王先生偷开车撞坏了车,这不就是典型的第三方侵权吗?按这条约定,张先生也有权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。
至于赔多少,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评估,结果显示车已经没修的价值了,建议推定全损。车损险保额是30万,车辆报废后还有3万的剩余价值归张先生,所以保险公司要赔27万。张先生花的2万鉴定费,也是为了查明损失必须花的钱,保险公司也得掏。
最后法院判决:保险公司赔偿张先生27万,外加2万鉴定费。

这个案子给我们提了个醒:保险合同里的免责条款,不是保险公司说免责就能免责的。尤其是那些格式条款,如果保险公司没尽到明确提示说明义务,法院不一定支持。
对车主来说,车被偷开走撞了,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赔,别急着认栽。第三方侵权造成的损失,按合同约定是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的。保险公司赔完钱,可以向真正的肇事者追偿,这是保险公司的事,跟车主没关系。
最终,法院的判决既保护了车主的合法权益,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。车主投保就是为了防风险,风险真来了保险公司不能随便找个理由就不赔。尤其是车辆被偷开这种情况,车主已经够倒霉的了,保险公司更应该按合同办事,而不是钻免责条款的空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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